為了對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危險廢物進行有效控制和規范化管理,保持生態平衡,減少危險廢物對周圍生態環境的污染,制定本制度。
1、總經理為公司危廢管理第一責任人,生產副總為危廢管理直接責任人,各車間負責人為本部門危廢管理責任人,對本部門產生的危廢安全負責。必須堅決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杜絕環境污染和擾民,嚴禁違法違規處置危險廢物。
2、產品生產工藝設計必須采取環境保護措施,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并在生產過程中組織實施且持續改進。
3、原材料及產品運輸必須采用密閉式運輸車輛或采取覆蓋措施,運輸車輛保持清潔,以防原料外泄污染現場。
4、各車間必須保證所產生濾渣、廢水處理污泥等固體廢物及液體廢物全部及時送入危廢倉庫并做好記錄,不得以私自填埋、焚燒、外運等方式擅自處置;環保車間必須做好危廢倉庫管理,做好入庫記錄,登記臺賬.
5、廠區內嚴禁焚燒、填埋各類危廢及其他廢物;各車間部門發現本區域內存在危廢填埋等污染環境現象,必須采取措施整治,不能治理的立即上報公司采取治理措施。
6、危險廢物的貯存場所、設施、及容器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
7、危險廢物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運輸、貯存的包裝要求;危險廢物的貯存應根據其特性選擇貯存器具,確保材質耐腐蝕、密封完好、牢固性強,貯存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毒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應按規定進行維護保養,確保符合安全要求。
8、在危險廢物產生環節及貯存場所配備必要的應急防護設備。
9、危險廢物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等活動。
10、危險廢物轉移時必須辦理轉移聯單,嚴禁未辦理手續擅自轉移。
11、危險廢物轉移必須按類別作好記錄,做到賬物相符。